防止井下电器失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电线电缆等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准入井。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设备的完好性能。(2)、设备的电气性能。(3)、设备的隔爆性能。(4)、设备的运转性能。凡是二证不全的电气产品严禁调入、投入使用。 2、检查验收的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气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师以上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否则不能担任检查验收工作。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由专业人员担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安装,确保安装质量,安装结束后,由矿机运科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使用单位要加强对井下电器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防爆设备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检修质量,确保井下电器始终处于完好状态。4、井下供电要做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设备开关电缆敷设整齐,接地符合规程要求。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