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垮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为了防止电厂垮(漫)坝、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措施,特提出以下重点要求: 1 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强化防汛抗洪责任制。汛期前应进行汛前检查,制定科学、具体、切合实际的防汛预案;汛期要严格按防汛预案,作好抗汛工作;汛期后应及时总结,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1.1 各发电企业在汛前应制订本年度防洪度汛方案,调整防汛组织机构,落实防汛责任制。水电厂的防洪度汛调度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实施。 1.2 各发电企业每年汛前要按国家有关部门编制的防汛工作检查大纲进行自查整改,做好防洪度汛的各项准备工作。自查及整改情况在当地汛前报上级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情况组织复查。 1.3 各发电企业在汛后应对大坝进行安全检查,总结防汛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对水毁工程、防汛存在的隐患要及时安排处理。 2 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监测、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