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压力容器是指承受压力载荷且介质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密闭容器。分固定式(如气罐、除氧器等)与移动式(如气瓶),发供电单位使用的主要是分离容器、贮存容器与换热容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必须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申领使用证。使用中最高压力小于0.1Mpa的低压除氧器、短时承压的酸罐及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如发电机壳、柴油机气缸等均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范围。但电力工业的事故教训证明,定期排污扩容器、低压除氧器、输灰用仓泵均应按压力容器管理。1981年1月11日清河电厂除氧器爆炸事故的教训证明必须重视压力容器的安全。压力容器安全的基本要求是在任何情况下容器的内压不得超过其承载能力,对上述三种容器而言主要是指物理超压。因此,防范措施与事故教训包括: 一、防止发生化学超压方面 (1)1982年4月月xx一热在进行氨系统管路焊补时点燃氨气,氨水罐发生爆炸。事故教训:氨系统没有隔离、氨水没有放净、没办动火票。 (2)1988年4月月洛阳热电厂错用氧气向高压开关蓄压筒充氮,氧与加压器内机油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