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根据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省煤矿实施水害预测评价的通知(豫煤行2021440号)要求,特制定防治水安全评价制度。 一、建立机构,明确责任 成立矿井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 各生产部室正、副职 领导小组下设防治水安全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生产部室正、副职为办公室考核人员,办公室电话:。 防治水安全评价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审查矿井各采掘工作面的水害安全评价情况;核实各采掘地点是否存在突水的可能性;对防治水措施提出指导性意见;通报水害综合评价结果;指定重点监控项目,并将监控项目落实到人;定期督促检查水害隐患处理情况。 二、预测评价范围 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一律实行水害安全评价,先评价后施工。 三、预测评价内容 采掘影响范围内的施工层位、顶底板含水层、地质构造、老空区边界、老空区积水量、水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