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及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178号)、全市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宁政发2021179号)及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群租房整治的实施意见(鼓政办202144号)、全市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鼓政2021139号)文件精神,为响应群众呼声,解决群租房在治安、消防、卫生、扰民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同时深刻吸取 8 13 火灾事故教训, 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现就相关规定告 之如下: (一)楼房成套住宅中一套住宅按间出租(转租)给4人以上(含4人)非亲属关系的成年人或出租给2个以上(含2个)家庭居住,且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非成套住宅人均承租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二)不得将不分进出的客厅或者厨房、卫生间改为卧室对外出租。 (三)不得擅自将购买或承租的房屋分割搭建成若干小间,按间或按床位出租。 (四)不得将地下室、车库等对外出租。 (五)严格遵守消防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