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施工专项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为确保武汉北编组站工程轨道、四电、桥梁等施工高处作业安全,做到防护要求明确,技术合理和经济适用,制订本高空作业施工专项安全保证措施。本措施所称的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规定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措施范适用于施工时,高处作业中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及交叉等项作业。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措施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高处作业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