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和施工队伍安全文化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部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三条项目经理作为安全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教育培训所需人员和经费给予保证。 第四条项目经理对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时效性、真实性予以保证。 第五条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施工队的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 教育类别、内容与实施方法 第六条 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主要负责人(队长、技术员、安全员)每月进行至少两次次安全教育培训。年度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特种作业专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洪防汛、消防安全、高墩施工、炸材库安全等总结。 (一)项目部积极响应项目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二)项目部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