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监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QJLA9驻地办所辖施工单位的实际情况及合同文件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审查制度。 一、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管理办法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实施。 2、驻地办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理工程师将不签发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单,或在相应细目上予以扣除。 3、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必须坚持规范计取、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合同规定确定提取标准,独立收支立帐,在规定的范围内提取和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9、安全生产费用的计取,应按合同约定,同每期的工程计量一并进行。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足时,应合同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