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在高速铁路接触网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动车所及相关联络线)接触网的运行检修工作。 第2条牵引供电各单位(包括高速铁路牵引供电设备管理、维修单位和从事高速铁路牵引供电的施工单位,下同)在接触网作业中必须贯彻“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和熟悉本规程,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管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第3条各级管理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管理岗位、作业岗位基础工作,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和改善高速铁路接触网的安全工作和装备水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各铁路局(公司)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细则,并报铁路总公司核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4条高速铁路所有的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之后,接触网上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