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管理制度 1 一般规定 1.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散热量大于23w/m3.h或84kj/m3.h的车间;或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计算温度时,工作场所的气温高于室外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1.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 2-20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1.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202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1.4用人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2 技术措施 2.1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2.2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