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劳动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劳动保护监督管理, 履行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团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及检查制度。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2 责任2.1公司工会组织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2.2公司工会设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对生产车间进行监督。3 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人员要求3.1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委员由同级公司工会提名,报上级领导备案。3.2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并从事公司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一年以上,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水平,熟悉和掌握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业务;科级以上、从事五年以上劳动保护工作的工会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