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监护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加强对危险作业、派出到外单位的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的种类、管理分工、审批手续及预先危险性分析等。1.3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2 总则2.1 危险作业种类:1)高处作业: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带电作业。3)在禁火区域进行的明火、易燃作业。4).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3 职责3.1安全办负责审批高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负责所有危险作业的监督检查。3.2 设备部负责审批带电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管理;事前应报安全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3.3 安全办负责在禁火区域、重点防火部位及要害部位进行明火、易燃作业,.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并对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3.4 有中毒、窒息危险的作业,由安全办审批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3.5 危险性较大的派出作业,由派出单位的领导和安全员审批并实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