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发生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应立即报告科主任。科主任调查、核实后立即报告医务科。 (二)医务科立即组织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管理委员会有关人员对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级别的认定。 (三)医务科将有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如实向院长和分管副 院长汇报,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 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日起6日内,上报有关信息。 2. 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1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3. 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上报有关信息。 (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实行逢疑必报的原则,通 过以下途径获知可能为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科或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核实后按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