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部位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适用条件 第一条 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有放射源的工作人员。第二节 上岗条件第二条 接触放射源的从业人员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第三节 安全规定第三条 使用放射源的部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防盗安全措施及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第四条 放射源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第五条 发生放射事故时,必须按照放射源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六条 按照放射元素个人剂量计数据,当发生人体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危险源采取应急安全处理措施。第四节 放射源的操作第七条 工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铅衣和相关的用具等。第八条 用专用仪表检测辐射剂量,满足条件下可以开工操作。第九条 操作时首先关闭射源窗口开关,并确认无误。松开紧固螺丝,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