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库的防火设计要求 飞机库由于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新建、扩建、改建飞机库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的规定要求。 飞机库的设置位置、消防车道、消防水源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航空港总体规划要求。 (一)一般规定 飞机库位置通常远离航站楼和候机楼,靠近滑行道或停机坪。飞机库可能设在飞机维修基地内,有时由几座飞机库组成机库群,飞机库之间、飞机库与其他建筑之间应有一定的防火间距。 1危险品库房、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飞机库内或与飞机库贴邻建造。 2飞机停放和维修区与其贴邻建筑的生产辅助用房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根据生产辅助用房的使用性质和火灾危险性确定:与办公楼、飞机部件喷漆间、飞机座椅维修间、航材库、配电室和动力站等生产辅助用房应隔开,防火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与单层维修工作间、办公室、资料室和库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