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 组织机构 第二条 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 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