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搞好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各作业区的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 第二章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钢包 (一)炼钢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钢包耳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钢包耳轴检查记录”存档备查;直接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必须对半钢包耳轴进行目视检查。 (二)设备管理科应与机电公司等维护单位沟通,常备2套钢包耳轴,以便于耳轴磨损后及时更换。 (三)钢包耳轴磨损或腐蚀不得大于10%,且耳轴最小处尺寸230mm时,必须退出运行转机电公司更换耳轴。 (四)耳轴与筒体连接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否则应报废。 (五)炉衬工序制作半钢包捣打炉衬时,要合理控制炉衬厚度,制作完毕的新半钢包总重量32t。 第四条龙门吊架及吊钩 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