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相关的规定和任务。 2、承担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向上一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和指导本职范围内的人员,共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职工作的范围,认真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业务)工作时,做到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4、在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坚持做到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生产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确保安全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和企业的标准,并确保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各项任务。6、积极执行国家或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并落实到本职范围的工作中去。7、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上级执法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绝不允许阻挠和拒绝。8、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坚持国家有关的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