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企业的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将安全和环保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制定以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为内容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第三条 在管生产经营的同时,必须管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科学管理和文明生产。在订立工程承发包和劳动合同以及在执行股份制、租赁制等经营机制时,要把安全列为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明确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