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水烧注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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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水烧注安全规定 1钢包准备 1.1钢包浇注后,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修、报废。1.2新砌或维修后的钢包,应经烘烤干燥方可使用。1.3浇注后倒渣应注意安全,人员应处于安全位置,倒渣区地面不得有水或潮湿物品,其周围应设防护板。1.4热修包时,包底及包口粘结物应清理干净;更换氩气底塞砖与滑动水口滑板,应正确安装,并检查确认。1.5新装滑动水口或更换滑板后,应经试验确认动作可靠方可交付使用;采用气力弹簧的滑板机构,应定期校验,及时调整其作用力。1.6滑动水口引流砂应干燥。2模铸2.1新建、改建或扩建炼钢工程,必须采用部分模铸时,应采用小车铸系统,不应采用地面浇注或坑铸系统(不包括铸钢车间)。2.2铸锭平台的长度,除满足工艺要求外,还应留有一定的余量;其高度应低于有帽钢锭模的帽口和无帽钢锭模的模口,宽度应不小于3m。2.3铸锭车外边缘与钢水罐车外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1m。2.4靠车间外侧纵向布置的铸锭平台,应在平台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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