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防火、防爆、防雷、防触电安全措施 一、防火、防爆安全生产措施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2.木工房、木材仓库、木材堆积的地方应设防火标志,严禁烟火。 3.施工中注意工作用火和取暖用火,冬季注意煤气中毒,做好预防工作。 4.消防器材由保卫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有效。 5.煤气罐、乙炔罐、氧气瓶等设备使用时,要建立检查制度,应严格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要停止使用。 6.搬运氧气瓶时不准碰撞,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地点,避免空砸、暴晒、油脂沾染等发生爆炸。 7.对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严加管理。同时要配齐防火器材,定出防火措施和设防火标志。 8.施工现场用火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经批准后方准使用。 9.发生火警,应及时报警,奋力扑救,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临时动火作业三级审批制度,领取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后方能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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