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使用维修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提高运输质量,杜绝不合格轨道出现,并符合精品工程要求,本着从源头抓起的原则,特制定如下钢轨使用及发放管理规定: 一、责任界定1、钢轨保管人员必须熟悉18kg/m、24kg/m、30 kg/m及以上类型钢轨的标准参数。2、钢轨保管人员必须按照标准对回收的旧钢进行检查和挑选,对磨损超限及异型钢轨严格报废。钢轨报废要求:2.1钢轨垂直磨耗限度大于:18kg/m钢轨:7mm;24kg/m钢轨:9mm。2.218kg/m以下钢轨。2.3长度不足2m的短钢轨。3、钢轨维修人员要按照规定,将未维修钢轨、维修后钢轨、报废钢轨分类码放挂牌管理,并建立加工维修记录和台帐,维修记录和台帐必须明确清晰,及联系机电科进行维修钢轨的验收。4、机电科运输组依据各类钢轨的标准要求进行验收,维修合格钢轨由钢轨维修站专人做特殊标记(钢轨两端20cm涂特色油漆),加工不合格、不标准钢轨按每根20元罚款。机电科运输组并建立验收记录。5、钢轨发放及回收工作由综合服务队统一负责管理,收取使用单位一定租赁费用,严禁发放不合格钢轨,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