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改善港口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本单位港口从业人员在港口生产过程中的作业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企业法人负责制,本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港口生产要服从港口安全的需要,实现港口安全生产。 第三条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是本单位港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本单位负责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港口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港口作业安全保护计划,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和管理,协助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的港口作业部门必须成立港口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港口从业人员进行港口安全生产教育,制订港口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港口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港口安全生产检查,贯彻执行港口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港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