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监理是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重要保障。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方法,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