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一、为切实加强全国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参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国统函202134号),制定本报表制度,拟报国家统计局批准后执行。 二、本报表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信息,从而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港口安全发展。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范围为全国从事港口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在运营中因安全问题引发的人员重伤及死亡的事故。 四、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时上报港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统计报表。 五、本报表制度包括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表和季报表。 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