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指挥部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安全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坚持“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二条各参建单位行政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区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指挥部和各项目之间实行“行政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主要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和各项目责任人具体负责”的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参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配备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专业技术人员与负责人必须对本专业的安全技术、工程区域安全技术负责,各业务职能部门必须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工地现场临时发生的安全隐患、事故的安全管理,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1、党委和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