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井口把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井把钩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2条 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3条 负责维持井口乘罐秩序,认真清点人数,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人员入井。 第4条 提升人员时,严禁超员;提升物料时,严禁不合规定的料车入井;严禁同罐或同一层罐内同时乘人和装物料。 第5条 信号工发提升信号前要认真检查,严禁人员肢体、携带工具、物料伸出罐外;确认无问题后再发开车信号。 第6条 升降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物品或超长物料时,严格按专项措施进行操作。 第7条 罐笼运行时,禁止任何人在井口附近作业。 第8条 井口清洁,搞好文明生产,严禁闲杂人员在井口逗留,井口20米内禁止烟火。 第9条 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告调度室,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 第10条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