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消防、治安、环保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实施中人身、电力、防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第二条 项目实施时间: 第三条 项目实施内容: 第四条 甲方安全责任 1、 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 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项目实施安全措施,在开始项目实施前报甲方备案。 3、 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项目实施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 甲方指派( )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 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发生的甲方电力、人身、设备、防火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