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四不放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公司安委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防线前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强调了除造成安全事故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不放过外,对未形成事故的各种三违行为、人为事故隐患及险肇事故,都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 精神对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定义 3.1.1 三违是指: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违章广义概念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工安全守则、劳动纪律、工艺操作规程、设备管理制度、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防火防爆有关规定等。 3.1.2 人为事故隐患是指:由于人为违反各种操作规程及管理制度而形成的隐患。 3.1.3 险肇是指: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介于人身伤害事故与违章、隐患之间。 3.1.4 3.1.1、3.1.2、3.1.3以下简称三种情况。 3.1.5 四不放过是指:三种情况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