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 编制依据 1、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标准以及经过批准的本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2、有效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3、制造厂家提供的设备图纸、技术说明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4、经上级批准的施工技术措施、合理化建议、先进经验及技术革新成果中有关修改验收标准的规定。5、与有关单位议定的补充质量标准;上级或本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正式作出的技术决定。2 工程质量三级检查验收:1、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分队(班)自检、项目经理部复检和工程管理部专检三级进行。(1)队(班)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后立即自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行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并同时做好自检记录,在完工时交项目经理部复检。(2)项目经理部复检:项目经理部对队(班)提交的自检技术纪录进行复检(全检),工程管理部应组织足够的人员深入现场,及时掌握施工情况,在组织复检的同时,帮助施工班组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3)工程管理部专检:在项目部复检完成后,填写完成复检记录,向工程管理部提交质量检查申请。2、三级检查验收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