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一)塔吊安全技术操作施工措施: 第1条 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第2条 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第3条 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第4条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5条 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第6条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