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对工程质量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确保质量目标管理的最优实现,对质量管理作如下规定: 1、项目部承包建筑工程,必须按基建程序开展工作。图纸会审、定位放线、开工报告须及时备齐并书面报公司质安部。公司及时派员参加定位轴线的核验,核验符合设计要求并盖章后方可破土动工。2、工程开工后,公司质监员须到施工现场巡回查验成效;引导纠偏、监督项目经理执行过程和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核验建材、成品及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产品质量标准,发现有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报告。3、项目经理对质监员提出的整改要求,不得推诿、扯皮,对整改要求有不同看法时,项目经理部要说明情况,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为准。4、公司质监员到工地巡查和公司组织的生产检查,采用普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项目部自检面必须100%,发现与质量目标管理有偏离时,要求立刻全面纠偏,直到达标为止,并做好记录。5、项目部承建的工程,无论是基础、主体、单位工程验收,还是工程初检、竣工验收,都必须在公司质安部复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