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中学团支部书记安全责任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岗双责,责任到人”的工作方针,不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江宁区教育局“江宁教法(20*)9号”文件精神, 校长与团支部书记签订如下安全工作责任状: 一、安全职责: 1、团委书记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团委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和相关规章制度,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中,确保学校团委工作安全。 2、具体做好团委工作中的安全组织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团委工作安全,经常提示团委干部和团员在活动中注意安全,不单独外出,不去危险地区,若有事必须向团委干部请假。 3、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教育,严格遵守团的组织纪律;工作中,应听从指挥,不擅自行动。 4、实践活动过程中,团员青年应互相关心,互相帮助,教师应及时了解每位团员青年的活动情况;确保每位团员青年安全,有情况及时上报校团委。 5、团委应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