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火工产品管理 1、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应贯彻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项目主管领导负责制。 2、使用火工产品的工区项目应成立以工区工区经理为组长,工程、物资、安全、公安保卫、.作业班组长等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火工产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施工现场的火工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3、工区工区经理、物资部门(物资管理人员)、工程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安全部门(安全员)、.班组长(.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职责详见中铁十二局集团工程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公安202117号)有关规定。 4、火工产品的选址建库有关要求详见中铁十二局集团工程项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公司公安202117号)有关规定。 5、火工产品的购买:由项目部物资部门负责。购买前应由物资部门依法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并提交如下有关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购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