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控制措施 D.专项安全措施 (一)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高空作业人员及搭设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人员超过2米必须带好安全带,必须经过针对性技术安全培训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高空作业前各项攀登和悬空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组织设计的要求实施,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方可进行高空作业。其中登高爬梯、安全防护索、临时护栏等均与钢构件吊装时同步到位。 高空作业人员施工前安全带“先生根”,高挂低用。严禁再无安全防护绳的横梁上直立行走。 施工中对高空作业技术设施未到位,发现的缺陷立即整改解决,危机人身安全时有效拒接施工。 应作业必须临时拆设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作业后应立即恢复,书面上报有关部门经施工负责人批准同意 登高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休息,正常生活,严禁穿硬底皮鞋、酒后及带烟、疲劳作业。 雨天高空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六级以上风、大暴雨等恶了、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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