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措施。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及相关方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高处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空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安全控制措施 2.1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