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企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2.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三、 定义3.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四、职责4.1安全管理部门4.1.1 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4.1.2 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4.1.3 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安全绩效考核。4.2生产管理部门4.2.1 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2.2 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4.2.3 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