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厂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鼓励广大员工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发挥隐患举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作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厂部作业现场及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举报。3 事故隐患分类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3.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4 事故隐患的范围4.1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4.2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4.3 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4.4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露、火灾、爆炸、中毒等;4.5 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4.6 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4.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