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安全管理准则 总则 (一)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水灾及身体伤害的预防及抢救之一切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之指挥监督除身体伤害由平时业务上的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外,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领班以上的干部均应熟悉有关安全管理的准则,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本公司现场工作人员应视其智力体力调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员必须熟悉被代理人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并应立即向上级人员报告。 火灾防护 (九)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工场门户应向外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