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平房仓安全生产规程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国家储粮仓房设备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知识和安全教育培训,参加每年两次专业和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下岗再培训。第二条: 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应着防静电工作服,不准穿拖鞋和带有铁钉、铁掌的鞋,严禁吸烟,不得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饮酒后不得进入作业区。第三条: 出入粮现场作业时要在工作区周围10米左右设置警示标志,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工作需要进入时,需经安全负责人同意,相关人员陪同,并遵守相关制度。第四条: 仓内进行熏蒸作业时,仓外记时员要掌握好时间,超时要提醒,待施药结束后,确保人员全部撤离后,再封闭出入门。环流熏蒸按磷化氢环流熏蒸技术规程执行,熏蒸期间要在仓房周围20米左右设置警戒线及醒目警示标语。第五条: 在仓房密闭期间或解除熏蒸密闭时,如需进仓应首先检测仓内气体情况,若氧气不足或有毒气体时,先要进行通风换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仓。否则进仓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或防毒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