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监理工作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规范全线监理工作,加大现场监理的管理力度,确保监理工作质量,结合公司对监理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及目标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江口至瓮安段建设项目各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所进行的合同规定范围内的监理工作考核。 第三条监理工作检查、考评及奖罚由项目公司组织进行。项目公司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监理工作考评原则:以实现监理优质服务为目标,以现场考核和实测为依据,通过奖罚办法,奖优罚劣,达到提高监理工程师整体服务水平的目的。 第二节监理工作考评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监理工作考评强制性标准包括监理纪律,背离合同行为以及监理人员更换、设施设备配备的强制要求。 第六条监理工作纪律 1、严禁触犯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规章。 2、严禁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商或材料供应商。 3、严格收受贿赂或贵重礼品。 4、严禁吃、拿、卡、要和故意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