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氮气瓶。 第三条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四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五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配备灭火器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六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