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规定了本公司员工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员工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原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脚手架搭建、使用管理规定(1994-4)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应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第十三章高处作业规定执行。在架空线路杆搭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的有关规定 3.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视力或听觉严重障碍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3 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应轻便,衣袖、裤脚管应扎紧,应穿布底鞋或胶底鞋,不得穿硬底或打上铁掌的鞋。 3.4 高空作业应检查脚手架、脚手板、临时爬梯是否绑扎牢靠;吊装作业所用的钢丝绳、卡环、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