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消防供配电设计 一、高层建筑消防电源配置 1、规范对消防电源的要求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规定,高层建筑的消防用电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要求设计,一类建筑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规范(JGJ/T16-92)规定一级负荷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致于同时停电;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除上述两个电源外,还必须增设应急电源即第三个电源;二级负荷的电源应做到当电力变压器发生故障或线路常见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或中断后迅速恢复),在负荷比较小或地区供电的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以由一回6KV以上专用架空线或电缆供电。 2、高层建筑消防电源的构成 消防电源是保证高层建筑平时和火灾情况下消防设备正常工作用电的电源。通常认为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构成消防电源。当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应急电源能继续供电给消防设备。常用的应急电源有:(1)独立于正常电源的发电机组(2)供电网络中独立于正常电源的专用的馈电线路。(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