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类高压气瓶、易燃易爆气瓶的管理,防止储存、使用中发生以外事故,对原高压气瓶安全管理制度重新修订后,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储存管理 1、各类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瓶,液体、液化气、氧气、乙炔气、氢气、氮气等气体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库房,氢气不能和氧气存放在一起,氧气不能和乙炔气、液化气存放在一起。 2、库房电器设施、照明、开关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线路应穿管固定,库内不许搭接临时照明,库内照明灯不得大于60W。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明火。 3、气瓶与气瓶库房应远离高温、明火、熔化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燃物10米以外。 4、各类冲装好的气体瓶,运到公司时要尽快搬入库内储存。入库前库管员要仔细辨认气瓶外观有无裂纹、变形、校验的钢印日期是否在使用周期内,发现瓶体变形、有裂纹的气瓶、无校验钢印日期和已超出使用日期的气瓶,拒绝收货,并将整批气瓶退回厂家更换,不准强行入库。 5、库房气瓶、瓶帽、阀、防震圈应完好齐全,采购部要建立气瓶的分类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