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炉休风检修安全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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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休风检修安全规定 第1条 休风点火时,应将火源装入料车内,从炉顶点火,禁止从炉喉入孔处点火。(绞车系统发生故障时除外)点火前,检修人员不经安全科或值班工长同意,不得擅自上炉顶。 第2条 参加高炉检修的干部、工人必须佩戴齐全防护用品。在高空,煤气等危险部位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检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工作完毕,必须同离开现场,工作中应定人监护,禁止一人工作。 第3条 检修炉顶放散阀或料斗设备时,必须在大小料钟上面压料(矿石、烧结矿、水渣)打开炉喉入孔,堵严所有风口。 第4条 更换风口的操作与检修料斗内设备及炉顶放散阀不准同时进行,如果非同时进行不可,必须请示检修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同时进行。 第5条 休风点火后,在炉顶工作开始前,绞车值班人员必须将所有的电闸拉掉,切断总电源,并指定专人监护。需要动车前,检修负责人应亲自与绞车负责人和专门监护人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第6条 凡在旋转漏斗以上部位动火检修时,大、小料钟必须固定和压料。 第7条 在煤气设备上动火,要进入设备内工作时,必须经过煤气防护人员同意后方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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