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氧治疗科质量控制与评价标准 为加强我院高压氧医疗的质量及其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质量控制标准及评估办法。 一、 高压氧科(室)准入标准 (一)人员准入 1高压氧从业人员和其他临床专业工作人员一样,要求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2高压氧科(室)从业医师要求高等院校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护士要求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技师要求机电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高压氧医护人员、操舱人员必须到卫生部指定的培训中心接受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4高压氧维护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局认可的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二)设备及设施准入 1.高压氧科(室)必须经山东省医用高压氧质控中心检查验收,确保高压氧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可开舱收治患者。 2高压氧科(室)应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房屋配置: 空气加压舱:包括治疗大厅、机房(含贮气、配电)。应有独立的医护办公室、候诊室、卫生间。 3高压氧舱内外应严格按要求配备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