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促进工程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指挥部与监理、施工单位签定的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档案主要包括安全文书和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汇总与存档。 第四条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各单位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机、专柜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文书和内业资料的档案管理,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 第五条施工单位安全内业资料包括: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责任状;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安全操作规程; (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七)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