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办理程序 1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调试指挥部批准的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发,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送交工作许可人,工作前应办理工作许可手续。 2第一种工作票应工作前一日交给工作许可人。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送交调试工作许可人。 3工作许可人在接到工作票后要认真审查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必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录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票人处签名后,送交试运负责人(试运值长)复审。 4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错误或遗漏,工作票签发人重新签发工作票。 5工作许可人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6根据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意见,由试运组长(单元长)安排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重要措施应由试运组长(运行主值)监护执行。 7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后应报告试运组长,经运试运组长同意后,办理工作许可开工手续。 8安规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