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环境与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集团公共环境与安全管理,保持环境的整洁、清新、怡人和安全文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的公共环境和安全管理工作,各区域公司参照执行。第3条 主要职责。1.集团领导:负责环境与安全器具、花木等物品购置和劳务外包协议的审批;负责重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置等。2.行政管理中心:全面负责公共环境与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各部门遵照执行;与保安公司、保洁公司等洽谈、签约劳务外包协议,并监督劳务人员工作;定期检查环境与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集团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并遵守公共区域的环境与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章 公共环境管理第4条 公共环境指办公大楼的大厅、楼梯、电梯、走廊、墙面、地面、门窗、会议室、洗漱间、食堂以及灯具、窗帘、桌、椅等公共区域的环境及物品。第5条 公共区域管理。1.办公大楼公共区域由专职保洁员负责清洁。2.禁止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